“非常感谢,拖欠好几年的工资终于有了回应”。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原告林某某于2021年6月入职被告岳阳某公司担任出纳岗位,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4000元。因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从2021年11月份开始出现拖欠工资行为,林某某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岳阳某公司答应从2023年1月份起支付所欠工资款,而岳阳某公司并未履行承诺。后在有关部门调解下,岳阳某公司承诺支付所欠工资款,但岳阳某公司仍未支付完所欠工资款14274元,故林某某起诉至屈原法院。
案件受理后,屈原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均较小,于是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驻院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引导林某某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向被告岳阳某公司代理人释法明理,厘清法律关系,重点讲解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劝导岳阳某公司体谅林某某养家的艰辛和不易,希望尽快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屈原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调解先行,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