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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个案解众案 屈原法院示范调解“一揽子”化解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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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4-08-20 16:14:15 打印 字号: | |

    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后续类案处理提供了有效示范,推动7起纠纷一并化解。

据了解,被告某某、郑某某原告湖南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屈原管理区小区房屋,2022年9月黄某某、郑某某房屋物业费已到期,截止到2023年4月应付的1422.1元物业费尚未缴纳。湖南公司催讨无果后,向屈原法院提起诉讼。

屈原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原告湖南某有限公司提交的立案材料时,了解到原告后续还有6起类似纠纷,案件诉求相同,诉争事实类型相同,遂决定由驻院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以此案为突破口,预备通过诉前示范调解,引导类案彻底化解。

驻院调解员在充分听取了原告湖南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某、郑某某的意见后,表明物业服务费是业主享受物业所提供的服务后,应该承担的必要费用,业主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更是尊重契约精神的表现,希望黄某某、郑某某能够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也希望小区物业能从服务业主的角度入手,提升业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最终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黄某某、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湖南有限公司1422.1元

调解成功后,屈原法院将调解方案向前期了解到的6起类案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告知,以“示范性个案”的成功调解为参照,向他们详细讲解案件的调解情况,成功促使另外的6起同类案件达成调解,不再进入诉讼程序。

“示范调解”是解决批量类案纠纷的有效机制,屈原法院将持续做好“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放大“小案件”示范效应,引导更多当事人参照示范案件协商解决,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解决一案、化解一批”,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