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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在前端?屈原法院与32个行政村“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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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4-08-07 17:27:30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屈原管理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推进会议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召开,辖区32个行政村的综治专干(调解员)40余人参加会议,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缪阳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辉主持会议,市人大代表何艳,法院特约监督员张彩参加会议。

会上,立案庭负责人陈柳解读了《屈原管理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考核激励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激励机制促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以更加主动的作为落实“抓前端、治末端”的工作理念,打造“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全链条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治理体系。

驻院调解员胡慧仙、杨卜兴从具体案例、调解方法、心得体会三方面分享了调解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以及技巧,表示在调解工作中要保持耐心和恒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采用“拉家常+说法理、面对面+背靠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融合法、理、德、情,巧妙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事心双解”。  

缪阳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也是工作的动力,乡镇两级矛盾纠纷化解相关负责人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减少诉讼增量。二要在工作上积极作为。要主动摸排,乡镇两级矛盾纠纷化解相关负责人,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一周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事一交办,做到心中有数,底子清,情况明。要主动调解,积极组织党员、群众代表、乡贤等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纠纷有人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成讼”。要主动跟踪,针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有无新的纠纷苗头,避免“表面和解,背后斗气”,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三要在措施上坚决兑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已经纳入了平安建设考评,乡镇两级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相关负责人要努力推动万人起诉率和诉讼案件数量下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同时将相关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直接挂钩,推动调解激励保障的制度落地,合理合规为调解员发放适当调解案件补贴,以考促评促优,为屈原管理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