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党委组织部对2名具有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2名失信党员被区党委组织部评为不合格党员。
执行情况
周某某和湛某某系2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立案后,周某某和湛某某未履行文书确定义务,周某某和湛某某也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并且二人均下落不明。
在得知周某某和湛某某为党员身份后,屈原法院立即向区党委组织部汇报,希望区党委组织部能从被执行人的党组织关系入手,共同协助法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随后,区党委组织部向周某某和湛某某所在的党组织某乡镇党委发出《督促履行函》,建议乡镇党委加强对辖区党员的法治教育,协助配合法院执行。
创新举措
今年来,屈原法院整合资源、多方联动,针对个别党员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三步走”工作方法。
一是梳理失信被执行人党员名单,建立失信党员或公职人员台账,方便监督核查;二是畅通失信惩戒渠道,及时向区党委、区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主动争取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建立执行联动长效机制,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排查处罚工作,给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带上“紧箍咒”。
下一步,屈原法院将不断深化涉特殊主体案件联合惩戒体制机制建设,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党委等部门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用好用活司法建议利器,倒逼党员、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履行力度,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