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法官助理岗位1人、其他岗位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
8.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补充说明:
如法官助理岗位报名人数未达2人以上无法开考或无符合条件者报考导致该岗位不能正常招考的,从其他岗位人员中进行补录1人。
三、岗位具体要求
法官助理岗位: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含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但近三年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最高成绩达到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分数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不受学历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他工作岗位: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的,请到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办公楼310室)。
邮寄报名的,请快递报名材料至以下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单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政编码:414418;联系人:危苗;电话:0730-5728060,15700819586。快递寄出后请将本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联系人,快递费用自理,请勿发到付。
网上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462318732@qq.com,邮件名称注明“屈原法院招聘报名+报考岗位+姓名”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联系人危苗;电话:0730-5728060,15700819586。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点至8月11日下午17点。邮寄报名或网上报名的,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供近期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电子版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1462318732@qq.com,用于制作准考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报考法官助理岗位如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等有关资料的复印(扫描)件。报名登记表请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栏下载,用A4纸张打印。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报名人员按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法官助理岗位主要为法律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主要为行测与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其他工作岗位还需进行机打测试。考生接到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资格复审与实操评价
1.资格复审。实操评价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实操评价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2.实操评价其他事宜。(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操评价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实操评价环节。(2)实操评价为到对应岗位试岗5天(比照实习期工资标准,予以适当生活补助,食堂用餐,住宿自负),综合期间表现情况等,对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评价打分。
(四)考察与体检
笔试、实操评价结束后,法官助理岗位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其他工作岗位按总成绩=笔试成绩×30%+机打成绩×20%+实操成绩50%。
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视情况从报考人员名单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
五、薪酬待遇
法官助理岗位:试用期满后年薪为64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餐补、绩效奖等各类福利)。
其他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后年薪为52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餐补、绩效奖等各类福利)。
六、其他事项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区纪委监工委派驻纪检组、院督察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0-5728060(院督察处),0730-5725508(区纪委监工委派驻纪检组)。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4.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0-5728060(院政治部)。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